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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8年美國哈佛大學心理學博士馬爾斯通的著作《正常人的情緒》,其基本理論認為:人類的行為特點是內(nèi)因和外因兩個維度共同作用的結果。外因是環(huán)境維度,是一個介于敵對和友好對立兩極之間的坐標軸;內(nèi)因是行為維度,可以看作是從被動向主動變化的坐標軸。因此,這個二維空間形成一個坐標體系,據(jù)之可以把人的個體典型行為模式分為四種類型:支配型、誘導型、穩(wěn)定型、遵從型。但是,大部分人可以在不同時間不同環(huán)境表現(xiàn)出不同的行為意愿。此外,人們也認為一個人可以通過學習和加強來形成一種特定的行為方式,進而突出其行為類型中的某些方面而弱化其它方面。
幾十年來的研究成果認為,行為的調(diào)整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人對個體努力建立自我行為風格的反應。Sargin及Super在1945年和1957年的研究都表明,個體傾向于扮演與自我形象一致的角色,并從事與之相適應的職業(yè)。 |